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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企业复产复工安全 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杨陵区安委会,示范区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示范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安委办明电发〔2020〕3号)和示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报备和复工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杨肺炎办〔2020〕17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国“两会”、疫情防控期间和全区节后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高度重视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节后企业复产复工期间,生产、建设、管理等各环节安全风险普遍增加,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特别是今年受疫情影响,春节假期延长,容易出现用工紧张、从业人员心理不稳、设备故障运行、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不到位及抢工期、赶进度等问题。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务必保持高度警觉,统筹做好复产复工安全监管、服务与疫情防控工作,将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作为复产复工的前提和基础,精心安排部署,落实防范措施,及时指导督促企业查漏补缺、建章立制,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规范有序,坚决杜绝疫情扩散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企业要严格落实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措施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督促企业落实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措施,传达示范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夯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必须按照《关于做好企业报备和复工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制定并切实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开展人员摸排、建立疫情防控及培训体系、做好场地消毒、防疫医疗用品的储备等工作。二是生产企业必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评估(评估报告内容样式见附件2),制定科学规范的复产复工方案,加强复产复工过程安全管理,复产复工方案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实施。物流、商贸企业、农贸市场、“五小门店”等行业营业(开业)应当符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其他行业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营业(开业)安全生产进行自查和承诺(见附件3)。三是必须以适当方式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进行安全责任承诺和安全警示教育,播放安全警示片,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四是采取灵活的方式方法落实班组、车间、厂级“三级教育培训”,特别要加强对新招录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五是必须开展一次全面的风险隐患排查,对机械设备、电气线路、高危工艺、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等进行全面系统检查,落实风险防控技术措施。六是必须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动火等特种作业审批制度,严防“三违”行为。落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七是必须制定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预案并演练,完善预案及重点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置措施。八是必须落实复产复工企业安全审批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杨肺炎办〔2020〕17号文件的要求,积极按照程序做好企业报备和复产复工审批有关事项。九是必须将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的不得复产复工。

三、监管部门要严把复产复工安全生产验收标准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杨肺炎办〔2020〕17号文件要求,统筹做好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相关证照不齐全不复产、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复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复产要求,切实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产一个。对验收不合格的要明确限期整改、加强监督检查,并主动帮助企业尽快达到要求。对不落实复产复工要求、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复产复工、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治理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对复产复工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事故的,工作拖沓、验收不及时影响企业复产复工的,要依据“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决不能降低安全标准。综合运用暗查暗访、一对一帮扶、上门指导、远程视频监控、群众举报等手段开展精准有效的安全监管服务,全力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持监管和服务相结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及时主动上门服务,帮助解决企业复产复工中的问题和困难。示范区安委办成立5个指导服务组(详见附件1),一是要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服务工作,二是要加强与复工复产咨询受理服务单位对接,配合做好企业现场核查和审核工作,服务企业复产复工。示范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也要主动成立工作组开展复产复工服务指导,特别是对涉及疫情防治物资生产、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等领域的相关企业,要按照“一厂一策”要求,组成“一对一”工作组,通过电话、网络、微信群等远程服务和现场指导服务相结合方式,重点做好教育培训、检维修、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对于复产复工条件不达标企业,要通过专家帮扶指导、第三方机构技术支持,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五、加强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调度和应急管理

杨陵区安委会办公室和示范区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调度,健全日常联系沟通机制,及时掌握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复产复工情况。应急部门要掌握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口罩、护目镜、相关药品、酒精、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企业的产能、日产量和生产等基本情况,建立台帐,加强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水、电、油、气、运等供应企业的生产状况动态监测,掌握底数。各级各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科学安排应急处置力量,落实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重点企业的对接联系,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工作。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各复产复工生产经营单位要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保证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保障有力、救援有效,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请杨陵区安委会办公室、示范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2月23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复产复工工作开展情况报示范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济晨 邮箱:512696518@ qq.com

联系电话:87030526

附件:1.示范区安委办指导服务组名单

2.企业安全生产评估报告表.docx

3.物流、商贸企业、农贸市场、“五小场所”.docx

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