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
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7月31日
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监管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和示范区第九次省部共建会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陕安委〔2017〕13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落实中、省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全省追赶超越和“四个同步”要求,突出强化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是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企业层面
1.完善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重点检查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陕安委〔2017〕12号,见省安监局网站)执行情况,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做到各层级、各岗位全覆盖。
2.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制度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例检制度、工艺设备人员素质安全准入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制度、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预防责任制度、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和信息报告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3.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自改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落实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和节假日检查情况;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各级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五到位”的要求整改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自查问题清单,落实统计上报情况。
4.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情况。突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工贸等重点行业;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标准化建设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5.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政府层面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抓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重点检查贯彻省委追赶超越、“三项机制”和“四个同步”、“四条底线”要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各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安全生产追赶超越季度考核点评工作落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
3.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进展情况。重点检查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落实全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推进会精神采取的具体措施;突出检查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实施意见以及安全生产领域重点改革任务进展情况。
4.依法依规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情况;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等情况;检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5.加强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情况。对国务院安委会第七巡查组指出的7大类45项共性问题整改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6.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情况。
(1)建筑施工。要对建设项目、建设工地加大检查整治力度,重点检查整治各类高处施工平台、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严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育、持证上岗等情况,以及用火、用电、高空坠落、深基坑等安全制度、措施落实情况,严禁汛期大雨、高温、大风等恶劣天气强行施工作业。
(2)道路交通。紧盯在建道路交通施工项目和城乡道路、急弯陡坡、临水临涯等危险路段,突出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严查“三超一疲劳”以及无证驾驶、酒驾、货车非法载人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电动车、摩托车、农用车、出租车违法违规行为。检查车辆动态监控系统是否联网联控,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是否落实等。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点检查危化品企业生产、存储、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和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静电等工作措施是否落实;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装置是否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超温、超压、超液位、有毒有害介质监测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是否到位。加强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危险品充装环节安全监管。着重加强烟花爆竹主要存贮企业和经营户是否落实各项安防措施,是否超量超范围存放,是否落实流向管控措施,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零售点情况。
(4)工商贸。重点检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46条是否落实,企业是否开展自查自纠,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是否落实票证管理,涉爆粉尘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特种作业岗位是否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应急预案是否编制、是否开展了演练,对已发生的事故是否严肃处理问责等。
(5)消防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要以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为重点,以建筑材料、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为主要检查内容,认真检查防火措施、值班人员、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环节、部位的安全管理情况。坚决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按照示范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加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问题;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
(6)特种设备。要以锅炉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塔吊、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叉车、行车等为重点,检查网格化管理责任是否落实,设备运行是否平稳、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定期检验维保,技术档案是否齐备,安全装置和防护措施是否可靠有效等。对安置小区电梯隐患治理加强督查检查,尽快完成各项隐患治理工作。
(7)城镇燃气。重点检查燃气设施、设备及管道保养、检修维护制度是否落实,燃气企业开挖施工是否报批、是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是否编制了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坚决整治安全隐患,严防因城市道路开挖引起的断气、闪爆等事故。
(8)教育旅游。重点对校园、星级宾馆酒店、旅行社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校车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9)文化和社会事业。重点对电影院、KTV、网吧、医院、养老院、救助站开展安全检查,主要检查经营单位是否落实主体责任,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齐备、是否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10)农业生产。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畜牧业生产安全、设施农业安全、农村沼气等多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摸清隐患底数,消除安全隐患,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增强农业生产主体安全生产意识。
(11)电信基础设施建设施工。通过检查,坚决杜绝施工过程中违章、违规和违法行为,杜绝电缆井等有限空间发生不安全事故。
水利、电力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项重大政治活动、高温汛期天气防范重点,按照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各自领域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三、工作安排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7月)
1.明确检查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自查自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相关单位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查问题、促整改,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工作。
3.突出企业,切实抓好整改。各类企业要坚持落实责任、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准确上报、积极整改的原则,主动开展隐患自查和整改。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请于8月10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报送示范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8月至9月)
1.认真开展对标检查。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参照省安委会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标检查手册》,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深入企业开展对标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突出隐患整改治理。对今年以来查出的问题隐患和大检查新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按照“五到位”的要求,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3.严格现场执法处罚。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联合执法检查,深查隐患、深挖问题。尤其是要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藏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的打击力度。要坚持“四个一律”,发现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立即现场办公,依法依规断然采取撤人、停产、停建、停电、停供的措施,把隐患消除在萌芽时段。
4.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大检查期间,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对需要曝光的企业,请及时报示范区安委会,示范区安委会将坚持每月集中曝光一批(次)。
5.强化检查督查力度。从8月上旬开始,示范区安委办将成立综合检查督查组对各级、各部门和各行业开展督促检查,示范区安委办按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制度的要求,不定期地组织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暗查暗访。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8月29日前报送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考评,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1.示范区安委会对各市(区)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今年下半年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把大检查工作的开展落实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评先评优、“黑名单”、“一票否决”等挂钩。
2.各级、各部门对企业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重特大隐患进行重点核查复查,对需示范区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按照相关要求报示范区安委会挂牌督办。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9月28日前报送示范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问题和隐患要占工作报告60%以上篇幅。10月28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送示范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示范区安委会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魏建锋同志任组长,刘庆、吕海涛、韩联社、刘仲山同志任副组长,示范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仲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负责督导检查工作进度、上报下达工作信息等日常事务。
为了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示范区成立12个检查小组和1个督察组,分别由管委会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示范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分组安排见附件1。
(二)落实要求,全面排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留下任何一个盲点,不能有任何一个疏忽”的要求,认真组织大检查活动,务必把辖区内所有行业的安全生产漏洞和薄弱环节掌握清、掌握透。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走到、看到、查到、问到“四到”要求,确保大检查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大检查要严格落实任务和责任清单,落实隐患和问题台账,清晰记录检查项目、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推动大检查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强化整治。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非法违法行为、事故隐患和问题做到“三见面”,要与企业负责人“见面”,落实整改责任和要求;要与当地主管部门“见面”,落实监管责任和要求;要与属地主管领导“见面”,落实督办责任和要求,整改结果要经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四)狠抓落实,严肃问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大检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自觉摒弃松懈厌战、麻痹大意等心理,思想上再加压,措施上再创新,落实上再用力,坚决打好大检查工作突击战、攻坚战。凡因组织部署不周密,敷衍了事,不负责任,工作措施不得力、进展迟缓的地方和部门,要进行批评、约谈、通报;凡因因工作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突出问题整改不力,导致辖区内、行业领域内发生重大事故的,将按照示范区有关责任追究办法,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五)大力宣传,强化监督。要充分发挥杨凌电视台、杨凌时讯、杨凌网等区内新闻媒体等主流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举报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把握节点,及时总结。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大检查阶段划分,把握时间节点,落实各项任务,做好统计、总结、上报等工作,采取信息、简报和专题报告等多种方式,坚持周报情况、月报进度、阶段报总结,将大检查开展落实情况报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准确掌握各地区、各单位开展大检查动态情况,总结推广经验,通报问题,考评打分,推动活动有序开展。
大检查期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每周五12点前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只需报电子版)报示范区安委办;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12点前《2017年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和传真)报示范区安委办。
附件:1.示范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分组安排
2.2017年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陈中林 02987035583 0298703694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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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杨凌政务大厦32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