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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柴油安全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柴油安全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望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迅速将此通知传达到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认真组织相关企业学习。

二是督促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柴油企业,于2023年3月31日前到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将许可范围中的“柴油[闭杯闪点≤60℃]”更新为“柴油”;现有生产、经营柴油(闭杯闪点>60℃)企业,其生产、储存设施未取得相应安全许可的,依法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未经正规设计的,应先进行安全设计诊断。企业符合安全条件和相关规定后,于2023年6月30日前依法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是加大生产、经营柴油企业行政许可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未经许可、不符合安全条件和相关规定生产、经营柴油行为。严格加强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柴油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