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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区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杨陵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精神,根据省安委会统一安排部署,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示范区安委会决定立即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区所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化工、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水利、电力、民爆器材、消防、市政、旅游、教育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方面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方面
  1、贯彻落实示范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等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4、道路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农业机械、旅游和工商贸其他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5、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密组织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情况。
  6、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四、责任分工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示范区安委办统一组织协调,杨陵区人民政府和示范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一把手”是搞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亲自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一)示范区安监局(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综合协调与督导;负责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
  (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建筑施工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
  (三)示范区公安局(包括消防、交警)负责组织实施对道路交通、烟花爆竹运输燃放、民爆物品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消防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
  (四)示范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客运车辆以及道路施工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
  (五)示范区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对旅游景点、宾馆饭店、旅行社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
  (六)示范区市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对热力和燃气企业、城市基础设施、市政施工以及沙土车辆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
  (七)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对中小学校、职教机构、医院以及歌舞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公共体育场所和大型体育活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
  (八)杨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
  (九)示范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农业机械,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
  (十)示范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农村水电站、水利设施、河道采砂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
  (十一)示范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对采石场、砖瓦场以及易造成泥石流、滑坡区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
  (十二)示范区供销社负责组织实施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点和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
  (十三)杨凌供电局负责组织实施对电力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
  (十四)杨凌工商局负责组织实施对集贸市场及个体经营户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
  (十五)示范区气象局负责组织实施对雷电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督查。
  (十六)示范区经贸发展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建成投产商贸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
  (十七)示范区投资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在建企业和试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
  (十八)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对食品药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
  五、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从4月6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查、政府检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
  4月份,由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形成安全生产自查报告和自查记录,并对存在问题做好整改工作。
  5月份,由相关责任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检查。示范区安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对各级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级各部门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带队深入基层进行督促和检查,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尽快将本通知以及本行业(领域)的安排部署迅速落实到基层单位和每个企业。
  (二)注重源头,深入检查。各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点在建项目、入区企业,要对所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从勘探和设计的源头查起,通过本次大检查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切实把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即查即改,消除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未发现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绝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杨陵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并将开展大检查的总结报告、本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监控以及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于5月31日前报送示范区安委办(联系人:李端,电话:029-87031923,传真:029-87031925,电子信箱:liduan@yangling.gov.cn)。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