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保持警钟长鸣,省应急管理厅梳理汇总每月省内历史同期典型事故案例,以事故为镜,思事故之鉴,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1.2019年10月11日
安康市恒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絮凝混合池发生一起中毒窒息较大事故,造成6人死亡。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污水站的净化装置设备停运期间,絮凝混合池有毒有害气体集聚,工作人员未按照有限空间作业要求,进入有限空间,导致发生中毒窒息事故。施救人员在未佩戴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进入絮凝混合池中盲目施救,造成死亡人数增加。
2.2020年10月9日
汉阴县鹿鸣金矿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鹿鸣金矿在井下撬毛(排险)作业时,检查不仔细,违章作业;在处理顶、帮时,对浮石检查不详细,对裂隙层面的分布情况观察不仔细,对有冒落危险的危岩认知不足,导致在撤离作业点返回时不幸被顶部突然掉落的危石砸中伤亡。
3.2020年10月30日
陕西精益化工有限公司油品中心预处理装置发生一起窒息较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罐V-103隔离不彻底,前系统动火掩护氮气进入事故罐,入罐人员在未进行有限空间分析、未办理相关票证及未佩戴气防器材的情况下,进入V-103罐内,导致氮气窒息死亡。
4.2021年10月8日
岐山县汉基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发生一起更换屋顶彩钢瓦引发的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企业和施工工队,未对彩钢瓦屋顶更换作业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没有采取相应施工安全措施,作业人员未佩戴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5.2022年10月1日
延西高速延安市甘泉县段66KM+200M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8人当场死亡、21人受伤,大客车及高速公路道路设施受损。
事故直接原因是:客车驾驶员安全意识薄弱,私自改变规定的行驶路线,驾驶大客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雨天未按规定降低行驶速度,且在车辆行驶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发现危险情况后采取措施不当,导致所驾驶车辆发生侧滑后与道路护栏发生碰撞并侧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