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各级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法制意识明显增强,车辆安全性能稳步提升,科技信息支撑作用有效发挥,事故总量、较大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
(一)认真做好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事故整改落实工作。
1、扎实做好事故防范措施整改落实。
2、认真落实相关人员责任追究。
(二)加强道路交通源头安全管控。
3、开展运输企业安全大检查。
4、开展机动车及驾驶人安全隐患大排查。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5、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
6、加快推进全省道路安全隐患治理。
7、提高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四)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8、扎实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9、扎实推进运输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10、扎实推进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
11、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
12、开展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整治。
13、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
(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4、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15、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6、大力开展职业驾驶人安全再教育。
三、整治安排
此次攻坚行动采取省上督查,各市(区)、县(市、区)交叉检查、企业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3月5日至3月31日)。各设区市、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细化攻坚方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8年4月1日至11月30日)。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省上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地对各地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设区市、各相关部门要对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