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应急管理厅、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细则》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我区应急管理系统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力量建设,有效整合利用社会人才资源,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聘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兼职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兼职技术检查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计划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聘用兼职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各10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户籍所在地、工作地或常住地在杨凌示范区范围内,年龄在65周岁以下;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其他要求
1.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2.熟悉并能遵守国家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3.熟悉相关行业领域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熟悉行业领域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生产技术、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的能力;
4.具有相关行业领域工作经历5年以上,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熟悉监管方式方法,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安全管理经验;
5.能深入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的能力,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分析等工作。
已聘用为陕西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兼职技术检查员的无须重复申请。
三、工作职责
兼职技术检查员不得单独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应按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1.参与现场执法检查、复查和调查取证工作;
2.参与事故调查、行政案件研究讨论,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参与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4.完成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行政执法辅助性工作和其他任务。
兼职技术检查员履行上述规定的职责时,应重点对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复查,并在执法检查、调查取证中提供专业性意见建议。
社会监督员履行以下职责:
1.有义务宣传应急管理政策。主动向身边群众宣传各项应急管理政策,特别是国家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新政策新举措,身体力行影响带动群众执行政策,遵守法律法规。
2.有权监督反映问题。监督反映社会公众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提供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和风险隐患问题线索。
3.有权参与检查评价。具备一定专业技能的社会监督员,可按照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协助参与应急管理现场监督、专项检查或相关工作评估。
4.有权获取相关信息。根据监督工作需要,社会监督员可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需求,了解与监督内容相关的情况。应急管理部门可通过召开座谈会、提供工作信息等形式,积极支持监督工作。
四、聘用程序
本次聘用工作由杨凌示范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3日-- 10月23日。
(二)报名方式:申请人填写《杨凌示范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报名表》(见附表),提交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资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报名采取线下、线上两种方式进行。线下报名地址:杨凌示范区东新路2号或杨凌政德大厦一楼。线下发送至邮箱1511250123@qq.com ,联系电话:87030526、手机:18392182535。
(三)选拔、公示及聘用
1.选拔。具备从业时间长,担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化工及相关专业人员等条件的优先选用。
2.公示。经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杨凌示范区应急管理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3.聘用。公示聘用为兼职技术检查员及社会监督员的,签订聘书、发放技术检查员工作证,聘用期限为三年,期满后自动解除;上一任期技术检查员本人提交报名材料后,可优先考虑与其续聘。其中,兼职技术检查员协助开展检查的,其报酬参与应急管理专家费用落实。
五、其他事项
聘用全过程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本次聘用工作由杨凌示范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杨凌示范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报名表.docx
杨凌示范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