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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级监管的通知

杨陵区应急管理局,各危化品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夯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效率和效能,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分级监管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分级监管的目的

解决人员、力量不足的突出问题,夯实监管责任体系,把有限的监管力量和资源运用到有效的监管中。确保一个企业对应一个执法主体,形成规范有序、重点突出、精准精确、动态管控的监管模式,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监管对象分级划分

示范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两重点一重大”和中央、省属、示范区企业等规模较大、风险较大企业安全监管,负责指导杨陵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具体负责4家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杨凌分公司、杨凌尚禾植物科技产业有限公司、陕西秦丰农化有限公司。

杨陵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示范区管辖以外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安全监管。

三、分级监管工作任务

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日常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安排部署安 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宣贯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 文件和会议内容等;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督促指导 企业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 开展形式多样的综合或者专项整治提升、教育培训、“打非治违”、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分级监管的重要意义

分级监管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目的是发挥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力,形成监管企业全覆盖,增强监管合力,既要按照分工要求做好自己管辖企业,又要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不能把二者关系割裂开来。

(二)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实行清单式管理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安全监管过程中,要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明确时限、节点、人员,形成闭环管理,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整改。坚决杜绝人情执法,坚决杜绝以检查代替执法,以整改代替处罚,杜绝执法“宽、松、软”。要督促夯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照导则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二)实施精准监管,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各级要把列入本级监管范畴的企业作为本级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的重点,实施精准监管,确保把安全监管的每项工作任务及时准确传达到企业,并指导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同时,示范区要加强对杨陵区安全监管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 辖区内安全监管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级监管既重点明确 又有的放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