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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岚皋县“6·11”电力施工高空坠落较大事故的通报

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岚皋县“6·11”电力施工高空坠落较大事故的通报

杨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杨凌供电分局

 现将陕西省安全生产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岚皋县“6·11”电力施工高空坠落较大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8〕40)转发你们,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附件: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岚皋县“6·11”电力施工高空坠落较大事故的通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