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岚皋县“6·11”电力施工高空坠落较大事故的通报
杨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杨凌供电分局:
现将陕西省安全生产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岚皋县“6·11”电力施工高空坠落较大事故的通报》(陕安委办〔2018〕40号)转发你们,请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附件: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岚皋县“6·11”电力施工高空坠落较大事故的通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