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梳理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清单的函》(陕安监〔2018〕22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在日常工作和集中执法检查中,对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对标检查,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督促企业认真加以防范,做好事故隐患整改,防范事故发生。各生产经营企业要对标事故隐患清单,对号入座,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讨论,把隐患查治和整改落实到岗位职责中,结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完善隐患检查、登记、治理、销号台账。
附件: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梳理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清单的函.pdf
杨凌示范区经贸发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