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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示范区安全生产百日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杨陵区安委会,示范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现将《示范区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7月25日

                                                                       示范区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排要求,以及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锚定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这个目标,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示范区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这条主线,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和全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五十条措施,及示范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堵塞盲区漏洞,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任务

重点以建筑安全、危化品安全、燃气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旅游安全和汛期安全为重点,抓细抓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各项工作,坚决筑牢安全生产严密防线。

(一)认真落实示范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

一是要查清党委政府和部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党委、政府是否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制定并落实党委常委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主要负责人是否主持党委常委会、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重大问题。党委政府、部门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各有关部门是否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及时明确职能交叉以及新业态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有关部门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

二是要查清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是否落实员工培训制度,按计划对新进人员、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进行上岗培训;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严控危险岗位劳务派遣员工数量;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对预案处置措施不具体、内容与实际相脱节等问题及时修订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

三是要查清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摸底,建立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两个清单”,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是否停产停工、追究问责,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是否健全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处理举报事项并落实举报奖励。各有关部门是否严守项目审批红线,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擅自降低危化品、建筑施工等行业高危项目安全准入门槛。

四是要查清安全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是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活动,严厉打击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和危化品非法运营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采取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异地交叉检查或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是否存在监管执法队伍监管力量不足、未建立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层层下放执法责任以及选择性执法和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

五是要查清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重点检查各级是否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并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是否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从严追究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以及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

(二)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1.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落实《示范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聚焦公共安全,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燃气管道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擅自改造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非法储存、新建改造工程违规转包分包、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等问题,开展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加强安全宣传,增强公众安全用气意识。(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自建房安全整治。落实《杨凌示范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区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底,确保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中村、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安置区、疫情隔离场所及工业园区、学校、医院、工地周边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示范区住建局牵头,教育局、农业局、公安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杨陵区政府落实)

3.危险化学品集中整治。按照《示范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紧盯生产储备、交通运输、废弃处置、化工园区“四个环节”,整治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两类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重大危险源等安全整治提升等行动。(示范区应急局牵头,示范区工业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杨陵区政府落实)

4.涉众公共场所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涉众公共场所火灾、踩踏、建构筑物坍塌、中毒窒息、设备故障造成人员伤害等安全风险。(示范区公安局、住建局、工业商务局、文旅体育局、教育局、卫健局、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杨陵区政府落实)

5.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聚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检修运维安全管理和技术监督、应急能力建设等重点内容,深入开展发电企业、水库、水闸、堤防运行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示范区发改局、水务局牵头,交通运输局、文旅体育局、农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杨陵区政府落实)

6.旅游安全排查整治。认真开展汛期暑期旅游安全大检查,重点围绕大型娱乐游乐设施、水上游乐项目、景区道路滑坡、安全提示、安全防护,特别是易滑坡山体等进行排查,及时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演出活动安全管理,做好景区防疫工作。(示范区文旅体育局牵头,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卫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杨陵区政府落实)

7.恶劣天气安全防范应对工作专项整治。强化恶劣天气监测预警、应对处置。重点排查整治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农业、旅游等高危行业领域恶劣天气应对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安全风险防范是否落实;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和通信等民生保障防范应对措施是否到位。(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局、住建局、农业局、文旅体育局、发改局,杨凌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杨陵区政府落实)

(三)开展集中执法专项行动

开展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企业“第一责任人”等不依法履职的违法行为。重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1.危险化学品重点查处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危化品运输、废弃处置等安全治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示范区应急局牵头,工业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杨陵区政府落实)

2.工贸重点查处落实粉尘涉爆企业“粉6条”,开展“百日清零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示范区应急局牵头,农业局、工业商务局、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杨陵区政府落实)

3.道路交通重点查处“两客一危一货一面”、过境营运车辆、营转非大客车、务工包车、工程施工车(渣土车、水泥罐车、吊车等)违法违章,“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货车载人、农用车辆载人等违法行为,“百吨王”“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问题。(由示范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工业商务局、住建局、农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杨陵区政府落实)

4.消防重点查处涉及公共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源火源失管、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疏散通道堵塞、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搭建和装饰装修等突出问题。(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工业商务局、卫健局、公安局、教育局、住建局、文旅体育局、农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杨陵区政府落实)

5.建设工程重点查处起重吊运、动火动电、深基坑边坡防护、高支模、脚手架等作业制度执行和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示范区住建局牵头,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杨陵区政府落实)

6.有限空间及粉尘涉爆按照《陕西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暂行)》,重点查处有限空间警示标识不完备、作业制度操作性不强、“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规定执行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违规共用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控爆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示范区发改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局、水务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杨陵区政府落实)

7.特种设备、危险废物、医疗卫生、文化旅游、校园、油气长输管道、电力、农林牧渔等行业领域,要根据梳理出的本系统的安全生产隐患,针对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本部门职能积极自主开展集中执法专项行动。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2年10月底,按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总结提升的要求推动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各项工作落实。

(一)广泛动员部署(7月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判当前面临的风险挑战的基础上,周密部署、广泛动员,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

(二)深入排查整治(8月1日至31日)。坚持自下而上,边查边改,立查立改,采取企业排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的方式,全面、准确、深入查找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把问题隐患查实、查准、查清,特别是要把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风险隐患排查出来,建立问题隐患责任清单,逐一整改销号。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强化集中攻坚(9月上旬至10月上旬)。要通过现场会、“开小灶”、蹲点指导、挂牌督办等方式集中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推广一些经验做法,切实安全风险控制住、把事故隐患消除掉,坚决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四)全面总结改进(10月中旬至10月底)。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动员部署、五十条措施落实、专项整治、隐患排查、风险管控、集中执法等工作落实情况,梳理总结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情况、查找分析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即事故”理念,突出抓早抓小,强化事前监管和事前问责,加大监管力度。要把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与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紧密结合、统一部署、协调推进、一体落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点问题,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逐级夯实责任。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夯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安全生产百日行动要求,认真对照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确保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取得实效。要建立完善问题隐患排查、治理、销号台账,实施闭环管理。要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员工安全培训、警示教育、作业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级各部门要协调联动堵塞盲区漏洞,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和现场监控,严字当头“打非治违”。要把集中执法贯穿于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全过程,强化行政处罚,提升执法效能。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既要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又要做到高危企业执法全覆盖。安全生产百日行动期间,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执法检查工作实际,安排媒体记者参与跟踪报道执法检查过程,每月至少要集中曝光1批次违法违规行政处罚案例;杨陵区政府要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隐患,跟踪督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严格问责问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找短板、促整改;对问题突出的要组织工作组蹲点督战,出谋划策,指导服务。各级安委会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据《陕西省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实施办法(试行)》,对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问责问效,问题严重的,移交组织、纪检部门依法依纪调查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做好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的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完善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安排专职人员负责,于7月28日前将《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联系表》报示范区安委办;分别于7月31日、8月15日、9月23日、10月31日前将《百日执法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与阶段执法情况小结(总结)一并报示范区安委办。示范区安委办将对“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督办,9月中旬将组织综合督导督查,并将各级各部门“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全区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同时,为便于向示范区管委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请杨陵区安委会、示范区各有关部门在报送上述信息的基础上,坚持每周报送工作小结、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示范区安委会(安委办)每月15日、30日以工作动态等形式向示范区管委会,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联系人:刘越 电话:87030526 传真:87036940

邮箱:2454572299@qq.com

附件:示范区安全生产领域百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附件

示范区安全生产领域百日执法

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任务

从7月份至10月底,在全区危险化学品、工贸、道路交通、消防、建设工程、城镇燃气、有限空间及粉尘涉爆、特种设备、水利、电力、油气长输管道、旅游等行业领域开展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要内容的“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各级各部门按照《示范区安全生产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对问题隐患进行排查梳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一)共性执法任务

集中查处企业“第一责任人”等不依法履职的违法行为。重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二)重点行业领域执法任务

1.危险化学品:重点查处重大危险源等安全风险专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废弃处置等安全治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危化品运输车辆临时停放管控制度不落实,危化品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专用停车场建设、企业自动化信息控制系统配置及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示范区应急局牵头,工业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杨陵区政府落实)

2.工贸:按照《陕西省工贸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粉尘涉爆企业“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进行专项整治,对前期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按照《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轻工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排查整治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着重对有关轻工企业的蔬菜腌制池以及污水收集池等易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典型有限空间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示范区应急局牵头,工业商务局、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杨陵区政府落实)

3.道路交通:重点排查整治公路、农村道路、城市道路及临水临崖、连续长陡坡路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集贸市场周边等重点路段和重大节日、极端天气等重点时段交通秩序管控情况;“两客一危一货一面”、过境营运车辆、营转非大客车、务工包车、工程施工车(渣土车、水泥罐车、吊车等)违法违章、引发事故问题;“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货车载人、农用车辆载人等违法行为;“百吨王”“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问题;铁路沿线存量安全隐患集中治理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防范情况。对以上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梳理,对梳理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查处。(由示范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工业商务局、住建局、农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杨陵区政府落实)

4.消防:重点排查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公共建筑、城中村改造高层建筑安置点、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高校、文物建筑等不托底不放心场所,以及密室逃脱等新业态消防隐患;电源火源失管、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疏散通道堵塞、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搭建和装饰装修等突出问题,农村房屋、群住房、“多合一”等场所防火情况。对以上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梳理,对梳理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查处。(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工业商务局、卫健局、公安局、教育局、住建局、卫健局、文旅体育局、农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杨陵区政府落实)

5.建设工程:重点对施工现场起重吊运、动火动电、深基坑边坡防护、高支模、脚手架等作业制度执行情况,公路、铁路、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按照《杨凌示范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对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示范区住建局牵头,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6.城镇燃气:重点对排查出的燃气安全监管机制不健全,管道老化、违章占压,餐饮场所未按要求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老旧小区燃气设施失修失管,液化气违法充装、经营、储存、运输及使用等问题隐患进行梳理,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查处。(示范区城管局牵头,住建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杨陵区政府落实)

7.有限空间及粉尘涉爆:按照《陕西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暂行)》,重点对前期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行业领域有限空间排查底数不清、有限空间警示标识不完备、作业制度操作性不强、“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规定执行不到位、应急物资配备不足和救援能力差等问题隐患进行梳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认真排查行业领域涉及爆炸粉尘的有关企业,对不同种类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控爆措施,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查处。(示范区发改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局、水务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杨陵区政府落实)

(三)其他行业领域执法任务

特种设备、危险废物、医疗卫生、文化旅游、校园、油气长输管道、电力、农林牧渔等行业领域,要根据梳理出的本系统的安全生产隐患,针对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本行业部门职能积极自主开展“百日执法”专项行动。(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局、文旅体育局、教育局、工业商务局、公安局、应急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发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杨陵区政府落实)

三、阶段安排

起止时间:2022年7月下旬至10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下旬):安排部署、明确任务。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方案,研究分析本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形势,对前期安全生产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排查的隐患问题进行梳理,制订“百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执法任务。

第二阶段(8月上旬-9月上旬):排查整治、严格执法。坚持立查立改、动态清零。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要求。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按照“一隐患一方案”的要求,落实防控措施,集中力量整改,逐一销号。对排查整治过程中梳理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阶段(9月中旬-10月上旬):交叉执法,提升效能。采取“上下随机交叉、人员随机组合、抽查重点企业”的执法模式,安排精干执法力量,以部门为单位在本系统开展“异地交叉”执法。有力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破解部分基层“人情执法、关系执法”的难题,增强执法刚性,有效提升执法工作效能。

第四阶段(10月中旬-10月下旬)。总结经验,巩固提升。注重在执法过程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梳理“百日执法”专项行动情况,认真总结执法经验,确保每一起执法案例都经得起法律、实践与时间的检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示范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制定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具体执法方案,扎实开展“百日执法”专项行动,执法活动中注重发挥执法装备设备系统的作用,力求注重实绩,取得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强化行政处罚,提升执法效能。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既要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又要做到高危企业执法全覆盖。针对违法违规行为,该处罚的必须依法处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绝不能搞平衡、讲情面,随意降低处罚标准。要聚焦企业“第一责任人”这个“关键少数”,充分发挥“执法利剑”作用,有效提升执法威慑力。

(三)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持续开辟专题、专栏、专刊,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要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等活动,提高公众的参与性。要充分发挥挂牌督办、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等手段,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期间,每月至少要集中曝光1批次违法违规行政处罚案例。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执法检查工作实际,安排媒体记者参与全程跟踪报道执法过程,有效督促提高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