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违规作业等非法违法行为,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省安委办集中公布6起典型案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自觉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案例一
2026年4月,汉中市南郑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汉中市南郑区某铁矿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两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一是未按安全规程要求绘制、保存供配电系统图、通风系统图、水文地质图、开拓系统图等必备图纸;二是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月度重大隐患排查工作,留存相关排查记录及履职台账。
该行为违反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4.1.10条、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矿安〔2022〕4号)第四部分第九条等相关规定。南郑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经裁量后对该矿处以人民币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处以人民币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6年8月,省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榆林市某煤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井下4名工人的自救器无铅封;不完好、综采工作面上隅角未敷设监测束管;皮带运输机未装设输送带张紧力行程限位保护装置等11项违法违规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省应急管理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经裁量后对该煤矿处以人民币3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人民币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6年9月,铜川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打磨车间粉尘未及时清理、临时用电插板不防爆等隐患。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铜川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经裁量后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6年9月,汉中市南郑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在对某小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小区东北侧主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存在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的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南郑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裁量后对该小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7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6年9月,西安市灞桥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气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擅自在二氧化碳充装间加装充装接口且未报应急管理部门审查。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西安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灞桥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经裁量后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人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6年1月,咸阳市三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三原县某小区在用电梯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自2025年9月28日至2026年1月21日期间,该小区电梯维保人员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对小区在用的10台电梯进行保养,虚假填写半月维护保养单,存在虚假维保。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三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经裁量后对该小区电梯维保公司处以人民币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