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整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有关问题,根据《陕西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指示要求,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做好考核巡查整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相关整改要求,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改,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体系,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夯实安全基础。坚持举一反三,以考核巡查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逐项对标考核巡查组反馈的意见、要求,认真梳理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是否存在相同或类似问题,确保考核巡查组移交的隐患和问题在示范区得到彻底清除和解决。坚持由表及里,深刻反思挖掘具体问题隐患背后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和原因,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到位的问题,切实提高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三、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时限要求
根据《陕西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示范区不涉及具体问题隐患整改,现对标反馈意见,对共性及类似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一)共性问题。即考核巡查反馈问题中,具有一定普遍性,各地区各部门共性存在,需共同整改的问题。
1.反馈具体问题: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还没有牢固树立,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有些还未完全落实到位,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还需加强。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省实施细则和党工委管委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等安全生产法规条例,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相关要求。二是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长效机制。示范区党工委每年至少2次、杨陵区委每季度至少1次、各镇(街道)党委和各园区党委每月至少1次召开党委会议,听取汇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区管委会、杨陵区政府、各镇(街道)和各园区管理机构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召开常务会、工作会、专题会,全面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突出问题。三是严格落实《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和《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约谈实施细则》,管委会每年对杨陵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巡查不少于1次,安委会每年巡查各成员单位数量不少于1/3,并将巡查结果做为年度考核重要参考。落实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的单位和部门及时进行约谈,持续传导工作压力,确保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有效落实。杨陵区政府要加大对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巡查、约谈力度,确保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党工委宣传部门,杨陵区委区政府,示范区应急管理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反馈具体问题:个别地方政府领导在2018年的述职报告中未见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内容;被考核单位没有提供拟任人选考核中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陕西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和党工委管委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要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门汇报。二是继续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力度,将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作为负面清单内容,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三是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常委、常务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并对分管和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责任单位:党工委组织部、示范区考核办、杨陵区委区政府、示范区应急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反馈具体问题:安全生产事故追责宽泛化,没有明确量化标准和界限,导致基层干部精神压力大,影响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进一步梳理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严格按照尽职免责、失职问责的原则,对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行使权力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追究责任。二是进一步细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的关系,形成监管边界清晰、分工明确、失职可追的责任体系。三是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以及加强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等有关文件,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确保责任追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应急局、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4.反馈具体问题: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共享机制尚未建立。部分省、市、县三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掌握不足,部门之间对其他部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不了解。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示范区应急局、工业商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局等按职责分工,加强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管控。由示范区应急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以危险化学品“一张图”为载体,建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并对危险源提出符合行业实际的综合防控措施。二是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统筹协调机制,由应急局牵头,定期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应急厅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加强源头管控。
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应急局、工业商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局等部门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二)类似问题。即针对考核巡查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对相关问题情形进行自查梳理,需与反馈问题同步抓好整改的问题。
5.反馈具体问题:虽然省政府在2017年发文明确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但相关部门及本次抽查的延安、汉中等市及其下属县区,均未按照行政执法机构的标准保障执法车辆,抽查的各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车辆只依靠公务车平台保障。
示范区类似问题:示范区、杨陵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组建成立后,统筹了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目前尚未配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车辆。特别是杨陵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属安全生产专职执法机构,有人员编制无执法车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效能。
整改措施:一是由示范区应急管理局积极对接省应急厅,结合示范区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和安全生产监督任务的实际,提出执法车辆需求,争取执法车辆及时配备。示范区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要积极支持配合示范区安全生产执法车辆申请保障事宜。二是杨陵区政府要结合应急管理工作特点,提出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执法用车临时解决方案,在执法车辆未配备到位前,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有力开展。
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应急局、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7.反馈具体问题:省政府印发了委托乡镇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意见,但保障乡镇有人力、能力开展处罚工作的措施不够。
示范区类似问题:根据自查摸底,杨陵区各镇(街道)虽均设立“安监站”,也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但存在人员流动性大,业务能力水平不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关于加强乡镇政府职能依法委托乡镇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的通知》(陕编办发〔2016〕81号)要求和省安委办统一部署,杨陵区政府在各镇(街道)“五办三站”的基础上,建立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主任由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职担任,并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二是示范区、杨陵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将镇(街道)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本级培训工作计划,持续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有能力水平,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三是杨陵区政府要积极推动引导各镇(街道)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应急管理部门派驻等方式,开展辖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落实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应急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8.反馈具体问题: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专业人员配比低于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总数的75%。全省共有危化品监管人员601名(其中西安市245名),有化工化学专业背景的人员仅占7.4%,全省12个市级应急管理部门中危化品监管人员普遍只有2-3人,大部分县(区)应急管理部门仅配备1名危化品监管人员。抽查的延安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仅有编制2名、实际3人从事危化品监管工作,均没有化工化学教育背景;抽查的渭南市应急局危化科仅有监管人员3名。
示范区类似问题:示范区、杨陵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因危化企业管辖主体总体偏少和编制限制等因素,未设立危化管理专职科室和专职人员。两级应急部门均无化工化学教育背景人员。
整改措施:一是由示范区应急局在聘用制人员遴选、招录过程中提出有化工化学教育背景人员选聘计划,并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1名有化工化学教育背景的工作人员。杨陵区政府对区应急局人员编配组成加强统筹调配,确保构成科学合理。二是继续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门从事安全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派出危化安全管理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开展安全监管工作。三是鼓励在岗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在职学历教育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资格考试,提升安全监管专业化能力。
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人社局、应急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9.反馈具体问题:部分行业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不彻底,全省“一张图”录入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企业(单位)仅2236家,与陕西省实际情况差距较大。
示范区类似问题:截止目前,示范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已完成23家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企业(单位)“一张图”录入,但尚未实现全覆盖。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要求,扎实组织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实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领域全覆盖,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二是由示范区应急局牵头,涉及危险化学品行业管理部门配合,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危险源排查,确保按时完成危险化学品“一张图一张表”录入工作。
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应急局、工业商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局等部门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10.反馈具体问题:省级政府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行业主管部门的考核不全面。抽查2018年省级政府部门考核细则,仅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对应急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考核。
示范区类似问题:示范区安委办对危化品安全管理的考核还不够全面,对部分行业部门没有涉及。
整改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等法规条例,在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将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等重点工作纳入对杨陵区政府和示范区发改局、工业商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考核,确保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示范区应急局(示范区安委办)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杨陵区政府和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巡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限和标准。要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整改的各类问题,制定可行整改措施,确保整改任务有力推进,按期保质完成。
(二)密切配合,狠抓工作落实。要以《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条例法规为指导,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推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标准规范和基层基础建设,解决安全生产领导普遍问题和共性问题,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定期调度,及时报送情况。杨陵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问题隐患整改、计划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梳理,确保工作进度和整改质量效果。各单位整改进展情况分别于8月25日前、9月25日前和11月25日前报示范区安委会办公室。